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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下店铺10天被告知拆迁 一商户6万元“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9:14  海南特区报

  盘下店铺10天被告知拆迁

  一商户6万元“打水漂”

  事发海口府城忠介路一服饰城,涉及商户10多人

  □记者罗孝平

  本报讯 2008年10月26日,周先生和何先生合伙盘下了海口府城忠介路香港服饰城的一个铺面,转让费、押金、打货款、房租等先后投入了约6万元;可是今年1月4日,他们在商场内看到了一张公告,该商场今年3月份拆除,要求广大商户尽快清货。

  签约时无人告知要拆迁

  周先生和何先生租的铺面临街,转让费和租金都比较高,可是为了做生意,他们俩也就租下了这个铺面。谈妥的条件是:转让金29000元,押金9000元,每个月的房租2850元。2008年12月26日,他们分别与前一位商户和商场方面签了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何先生到广州进货,货款花了约2万元,然后把店铺装饰一下就正式开业了。

  “我们当时分别签约的时候,无论是前一位商户还是商场方面,都没人告知我们这里要拆迁。”何先生告诉记者。

  另一位商户王小姐觉得非常委屈,她介绍说,她是在2008年10月31日签约的,因为当时有传言商场要拆除,她在签约的时候格外谨慎,多次跟商场方面负责签约的人确认是否要拆迁,可是得到的答复是近一两年都不会拆除,她这才放心地签约了。据介绍,与王小姐同时期签约的约有10户。

  随后,记者来到了商场二楼的办公室,办公室已经没有人,也联系不到相关的当事人。据何先生介绍,他们昨日上午来到了商场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他们没有告知商户这个信息的义务。

  商场和转租人是否涉嫌欺诈?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该商场多位商户的电话。随后,记者来到该商场,不少商户见到记者到来,马上围了上来,诉说自己的遭遇。

  记者看到,在一份关于租期延长补充说明中注明“新的合同从2008年3月1日到2009年2月28日为止,在这同时我公司力争租期延长洽谈工作,若争取到了,延长租期不管多长,都以延长终止日为止,为有效租期”。记者看到一位商户的合同上约定:租期从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2月28日,也就是该业主接上前一位业主剩余的合同期限。

  对于合同约定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与今年3月份开始拆除并不矛盾的说法,一些商户向记者介绍说,因为商场方面否定了近期拆除的说法,并且他们享有优先的续约权,在他们看来,商场与商户都心知肚明:他们肯定会续约,而不可能租一个铺面只做一两个月的生意。

  那么商场和转租商户是否涉嫌合同欺诈呢?

  律师:是否刻意隐瞒是关键

  海口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前一位商户,如果知道商场拆除的消息却刻意隐瞒,就涉嫌欺诈,合同可视为无效,应该赔偿商户的损失;另外一方面,如果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商户可要求上一位商户返还转让费或撤销合同等。

  商场方面,如果商户转让商铺没有经过商场同意,转让合同可视为无效;但是,如果商场方面同意转让,并且在知道商场要拆除的消息而没有告诉现在的商户,就存在刻意隐瞒真相的嫌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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