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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立城乡统一养老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9: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今后,本市居民将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当中来,打破过去养老保障按城镇和农村分类的两线格局,从而使本市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

  2007年底,本市率先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简称“老年保障”),填补了本市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截至2008年底,农民参保率由上年底的37%提高到84%,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10万人,当年新增63万人。全市享受老年保障的人员达到56.3万人。由此,本市形成了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老年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覆盖人群1022万人。但还有两部分人群没有被制度覆盖,一是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10万人;二是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城镇51至59岁、农村56至59岁),约10万人,其中城镇3万人,农村7万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昨天介绍,本市在新农保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和上述两部分人员中,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人员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完善老年保障制度,将女56岁至59岁的人员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制度。今后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通过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待遇,老年保障制度不再扩大享受人群。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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