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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公务员获评“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12: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1月6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张文西)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景玲琪等2名同志被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大连市农委会计规划处原华林等17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1月5日,获表彰的19名公务员赴沈阳参加辽宁省表彰大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大连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了推荐评选活动。经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授予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景玲琪等2名同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给予大连市农委会计规划处原华林等17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此次对评优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辽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一万元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优出的记一等功公务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记一等功,颁发证书、奖章和六千元奖金。

  据悉,大连市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已历时10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近400人。近年来,大连市把完善机关和公务员的考核机制作为改善大连软环境改善的八项改革措施之一,纳入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及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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