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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涉案款须全部退还 何庆魁 这是我的合法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15:09  新民晚报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有还款能力,他们会加大追缴力度,让何庆魁把涉案款全部退还。

  对于488万元的代言费,范新义认为,尽管法院没有就合法与否的问题表态,但这笔“涉案款”必须全部退还。

  “目前何庆魁退还的还不到200万元,他必须全部吐出来。”范新义说,经过他们了解,何庆魁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他不愿意全部退还而已。同时,范新义称警方会加大追缴的力度。

  现在何庆魁还在忙着为春晚的语言类节目看剧本,他仍坚持认为488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们演出过100多场,付出过劳动。”和记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听说了警方会加大追缴力度的消息,何庆魁告诉记者不会跟警方对抗,但他还是打算等待该案二审后再决定是否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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