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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月6日讯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6日上午到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被羁押后,攻防诉讼权已遭侵害、剥夺,失去“两造平等”原则。据了解,台湾高等法院最快6日下午会作出裁定。
综合媒体消息,律师团指出,抗告状总共有60几页,主轴将诉求先前周占春审判长作成无保释放裁定是已确定且有效的裁定;“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和蔡守训庭审作成的羁押裁定,都是无效裁定。
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案件移审台北地院后,合议庭两度当庭释放陈水扁;台北地院12月25日将案件并给“国务费案”承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陈水扁不服裁定,5日委由律师向高院提出抗告,石宜琳6日向“高院”递交补充理由状。
石宜琳指出,检察官于审判中没有声请羁押被告的权限,台北地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即已确定,检察官无权抗告。
他说,台北地院对扁案的并案程序,明显违反北院刑事分案要点第5条规定及法定法官原则,并以司法行政干预审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