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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安徽13万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19: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月6日消息(记者刘军 通讯员李友龙 丁志刚)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 2008年,安徽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952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282件,涉及6317人,共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537件,牢牢地把住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已建调委会22842个,现有人民调解员138856人,调解员总数比往年减少,但素质明显提高。安徽省司法厅在去年还出台了《关于巩固百日会战成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根据这一政策,安徽省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分级调处机制,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相关调委会共同调处。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处理。安徽省司法厅还要求在全省村民小组、城市社区设立调解小组,每30户设立“纠纷信息员”。“纠纷信息员”制度的出台,使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更加完备和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工作防线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去年,安徽省司法厅还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衔接工作,与安徽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将7类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另外,安徽省司法厅还积极推广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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