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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受贿112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23:05  安徽市场报

  2008年12月10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简称新站区)建设发展局(简称建设局)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局长黄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12.4万元。在黄案的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深挖细查,又查处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内7起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贿赂案件,立案7件7人。记者 雷强

  一封举报信牵出大案

  2008年6月底,合肥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称,2004年在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镇新华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某大酒店老板贺某某购买“外来户”无证无照自建房,借用他人户籍,弄虚作假,获得数套回迁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接到举报后,合肥市纪委与瑶海区检察院联系,进行查处,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上述举报所称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2003年底,新站区管委会为加快所辖七里塘镇(现为七里塘街道)城市化建设进程,将七里塘镇星火村、新华村(现为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华社居委)和七里塘村范围内的3210亩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在肥东县务农的汪某某和汪本某两户共计11口人,于2007年下半年被安置补偿了5套共300平方米的回迁房。 2007年底,贺某某将其中4套回迁房出售。调查资料显示,汪某某和汪本某两户一直居住生活在肥东县,并不具备拆迁安置条件,这两户拆迁安置手续皆为贺某水经办,存在明显问题。

  2008年6月30日,调查组传唤贺某某到案接受调查。几经思考贺某某终于交待了其借用汪某某和汪本某户籍参加拆迁安置,以及向时任新站区建设局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局长黄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副局长狂舞“揽金棒”

  据贺某某交待,为感谢黄某的帮助,2007年贺某某送给黄某价值5万余元的马自达轿车一部,并过户在黄某弟弟名下。至此,黄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已露出冰山一角,调查组决定采取果断措施,对黄某进行突审。在调查组掌握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黄某难以自圆其说,很快如实交待了在上述3210亩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

  随着对黄某上述涉嫌犯罪问题的突破,办案人又查明黄某在新站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发包拆旧推平工程,于2003年至2005年多次非法收受贺某水16万元现金的事实,同时还查明了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贺某某收受了贺某某堂哥贺顺某10万现金,在贺顺某借用他人户籍参加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提供帮助的事实。调查组经过深入分析认为,新站区近几年征地拆迁的规模很大、涉及面很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黄某的社会关系网复杂,可能还有未交待的问题。为此,调查组根据有关线索派人分头调查取证,同时对黄某进一步进行突审。

  拔出“萝卜”带出“泥”

  调查结果证实,2002年7月,在胜利村方小郢村民组实施拆迁之前,合肥某印务公司经理季某某得知该地将进行征地拆迁,便在方小郢村民组用废旧的建筑材料自建了几间房屋,并伪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结婚证”、“出生证”及9人的户籍资料,由胜利社居委、长淮街道办事处在其两份内容虚假的安置“申请”上签字盖章,以此假冒祖居户参加拆迁安置。当季某某用准备好的虚假资料申请安置时,引起经办人员怀疑而未能通过。由于季某某与黄某私交甚好,征地拆迁工作又是黄某分管,所以季某某便找到黄某,请求黄的帮助。最终黄某违规予以审批通过,使季某某获得两套安置房。

  为此,季某某分3次送给黄某共计30万元。在对黄某涉嫌犯罪问题的调查中,黄某还交待了从2003年至2008年在新站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季某某、沈某某、凌某某、王某某等个人,以及合肥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安徽某汽车销售公司、合肥某家具厂、某社居委等单位的现金、购物卡共计50余万元的事实。

  在对黄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的侦查中,办案人员还由点及面,围绕征地拆迁领域的各个环节查处了其它7起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贿赂案件,共计立案7件7人,追回违法犯罪所得及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收缴违规发出的 “房屋拆迁安置证”多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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