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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23:51  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报讯 (记者邹韧) 因美廉美超市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1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美廉美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2008年4月,音著协申请由公证处人员在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应属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提高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但法院在审判书中也建议音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进一步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的多种收费模式,并明确公示,以促进商家对背景音乐许可付费的认同和接受。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他表示,由于此案是音著协首次针对超市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提起诉讼,目的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在全社会普及版权使用的基本常识,现在这个目的已经达到。而音著协目前在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价格以及使用歌库的数量已经有很多种,并且通常都会与使用方协商解决,而且目前所制定的标准已经很低。刘平还表示,民事诉讼不是维权的唯一方式,今后音著协还将采取多种维权手段来推进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实施。被告美廉美超市的代表人拒绝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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