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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持股公司被告案二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1:21  金羊网-新快报

  *ST梅雁向深圳吉富讨要所转广发证券股份,涉案股票面值12亿元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被控内幕交易的案子还没判决,董正青等广发证券高管持股的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又被上市公司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追回四年前出售给深圳吉富的8.4%的广发证券股份。昨日上午,此案在广东省高院第二次不公开审理。法院追加的4名第三人全部未到庭。据悉,该案涉及的股票目前面值已达12亿元,如果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上市成功,涉案股份将至少值60亿元。

  两次转让

  账面价值高达12亿

  此次股权纠纷可溯至2004年9月,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梅雁)与广发证券员工集资成立的深圳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ST梅雁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每股1.2元,合计约2.02亿元。

  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如因深圳吉富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深圳吉富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6年3月1日,广东证监局核查发现深圳吉富违规持股问题,要求整改。2006年6月,深圳吉富与另外4家公司分别签订4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原属*ST梅雁的广发证券8.4%股权全部出让。

  而经过2006年和2007年两年牛市后,*ST梅雁转让出去那部分广发证券股份账面价值已经高达12亿元,如果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上市成功,业内人士认为这部分股份至少值60亿元。对*ST梅雁而言,追讨8.4%的股权,绝对是一块“丰盛的蛋糕”。

  起诉理由

  股份转让未获批准

  去年5月,*ST梅雁以当年的股份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讨回自己出售给深圳吉富的股份。其理由是,深圳吉富在与*ST梅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份转让必须经证监会批准,而截止到目前,证监会都没有对广发证券的那次股份转让给出正式批文,《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无效协议。此案去年9月在广东省高院第一次开庭。深圳吉富表示股权转让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经过平等协商,合约是有效的,而且转让的股权已经由第三方持有,工商登记已经办妥,不可能再还给*ST梅雁。

  二次开庭

  4名第三人未到庭

  第一次开庭时深圳吉富方面临时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要求,理由是此案涉及“商业机密”,*ST梅雁作为上市公司,与其关系重大的股权纠葛,案件可能影响“维护市场交易的平稳和健康”,法院接受申请,不公开审理了案件。昨日第二次开庭,*ST梅雁提出了公开审理的要求,*ST梅雁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其经营运作及诉讼相关情况依法属于必须公开的信息,但法院并没有接受*ST梅雁的申请。

  第一次开庭之后,法院追加了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第三人,但昨日上午,4名第三人都未能到庭。因此,深圳吉富与这4家公司的股权交易情况没有办法了解。而此前就有业内人士推测:这4家公司很有可能是为深圳吉富代持这部分广发股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股权转让。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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