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称罚款必须有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1:30  金羊网-新快报

  霸道

  公交公司太霸道了,为什么不能像北京公交那样直接打七折、五折的?搞个包月,用不完给别人用还要罚款,太霸道!试问,我手机包月用不完,给老婆用怎么了?!(135×××56592)

  网友意见

  代刷要罚款是霸王条款

  众多网友昨天仍继续在网上热议代刷罚款制度。不少网友认为,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网友“白云秀水”说,“看到这个规定很生气,票价优惠方案要真正从便民利民出发,摒弃繁琐复杂的月票卡使用方案,重新回到羊城通八折优惠的普惠方案。须知,更新便民利民观念比更新羊城通刷卡系统更重要!”

  网友“穗子”认为,月票并不是乘客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双方都需按照事前所订立的条款规范各自的行为,但一天不能刷两次,是有关部门单方面订立的霸王条款。“明明买卡的人用不完,会有余钱在卡里,如果说这也须由市民承担后果,那么这个设计本身就是一个陷阱,让市民承担损失,这样的月票卡设计,难道公平吗?”

  网友“小刚强”说,罚款之事根本说不过去,现在相当于用有关部门商业上的利益去剥夺大众仅有的优惠,对月票卡很失望,决定弃用月票卡表示抗议。网友“雷雷”揶揄说:“干脆参照许霆案,代别人刷月票卡判无期算了。”

  律师释疑

  朱永平(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月票卡个人能否支配?

  公民完全可自由支配

  朱永平:公交月票卡是市民花钱买的,属于私有财产,公民对其拥有出借权、转让权、继承权,完全可以由个人自由支配。

  罚款必须有法律依据

  文阳:借给别人刷可以,但前提是要政府事先有规定,月票卡是优惠的卡,刷卡不能超过一定额度,这样公交公司能获得利润,同时市民也能获得优惠;或者卡是针对特定群体的,普通市民不能刷过某一额度,否则政府就可以进行罚款。但是如果政府没有公开这些规定的话,进行罚款就是没有道理、没有法律依据的。

  罚款五百元是否合理?

  罚款制度可行性不高

  朱永平:首先这个要经过《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考验,对于引起市民重大分歧和强烈反应的规章,要对社会公布,必要时候要召开听证会,并且要通过法制办的审核。虽然广州作为较大的城市,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也要经过人大的审批。其次,如果得到行政许可的话,该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可行的地方,如果发现代刷卡乘客的话,在实际操作中,处罚的主体很可能是司机本人,这就是不允许的。另外,违法代刷卡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的。月票卡不是实名卡,乘客多次刷卡也难以在刷卡器中认定,因此可行性不高。

  罚款金额双方应探讨

  文阳:公交公司是代表合同的一方,市民是代表合同的另一方,政府扮演的角色只能是监管者。罚款500元,如果引起社会争议的话,政府应该公平起见,让市民和公交公司在平等的位置对具体金额进行探讨。交委不可能另外派出执法人员,公交公司也不会另派管理人员,这样必然加大成本。而政府也应该在发卡前就考虑好实名发卡等种种事由。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公交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