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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空股受贿充当“保护伞”公安局党委委员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1:50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方列)5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对平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陈锡洪搭空股受贿,充当娱乐场所的“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锡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8万元予以没收。2006年6月,平阳“金色年华”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鲍某,为让时任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陈锡洪等人照顾“金色年华”KTV存在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让陈锡洪在“金色年华”搭空股“分红”,并委托其联系其他领导搭空股。陈锡洪便介绍时任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黄某(另案处理)搭空股参与“分红”,并由陈锡洪出面与鲍某谈妥:陈锡洪和黄某在“金色年华”各搭10万元空股,“金色年华”每月以“分红”名义分别送给陈、黄5000元。至2008年4月,陈锡洪共收取鲍某送给空股“分红”计8万元。鲍某还通过陈锡洪将8个月的空股“分红”共计4万元转交给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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