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巴山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市政府将为243万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10万元。
据介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保费为1元,由厦门市政府买单。近期将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险种协议。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抢险救灾中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