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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王婧报道 市教委昨日下发“2009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将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建立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状况评价制度,通过制订标准、开展评估,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行为。
据了解,今年本市将出台一系列规定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其中包括: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 (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研究制订《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
市教委表示,将做好一年两次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做好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一步梳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健全管理档案,依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