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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前学习防燃气中毒火场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2:10  新闻晨报

  

寒假前学习防燃气中毒火场逃生

  □在消防演习中,“受伤”学生被营救。

  □记者 王 婧

  晨报讯 入冬以来,本市燃气事故频发。上海市教委昨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通知”,要求学校开展安全用电、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学习预防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基本知识和逃生方法,重点督促寄宿制学校学生寝室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发生。该通知将迅速传达至本市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民工子女学校。

  根据“第3号预警通知”,市教委要求,本学期尚未开展逃生演练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此项工作。要重点督促寄宿制学校学生寝室安全用电,落实夜间巡逻值班制度,严防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对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人数等情况进行排摸登记造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不乘坐“黑车”和超载车上下学。

  另外,针对本学期开学以来,交警部门已多次查获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车超载和使用无校车标牌车辆接送学生,并有个别校车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一些小学和幼儿学生家长自发租赁无客运资质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等问题,市教委表示,将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及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要求,及时查处校车超载、不规范行驶等问题,并将其纳入学校负责人年度考评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经常告诫学生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无客运资质车辆上下学。

  教育部“第3号预警通知”还重申严禁假期补课。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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