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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已下 榕药店仍卖“山寨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2: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用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去年年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昨日,记者走访了榕城部分药店,发现药店员工对禁令一无所知,“山寨药”仍在销售。在省立医院对面的一家药店里,记者佯称要买“金嗓子喉片”,店员拿出一包“新金嗓子喉片”,包装与“金嗓子喉片”相似。店员说,“新金嗓子喉片”跟“金嗓子喉片”只是厂家不一样,但成分和药效都一样,还更便宜。记者仔细一看,“新金嗓子喉片”的批号为“卫食证字××××”,询问“新金嗓子喉片”是不是药,店员回答说“是”。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井大路、东街口的部分药店,药店销售员都表示并不知道药店禁售“山寨药”的禁令。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从网络上已经看到《通知》,但还没正式接到通知。“山寨药”治不了病,市民错买“山寨药”容易贻误病情。该负责人提醒说,只有印有“国药准字”的才是药品,而且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而印有“健”字号、“食”字号的是保健食品或者食品,并不是药品,治不了病。

  又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自2004年至2007年4年间,我省“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均未上涨。其中,2007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分别为108.55元、4867.69元,均低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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