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伟华 满荣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打工时常出入售楼部,黄某见有些人随意将挎包放在办公室,就偷偷拿走3个包。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黄某是漳州南靖县人,案发前在漳州市区南昌中路某工地打工。2007年12月27日下午,他见售楼部的办公室无人,就进入将张某的挎包偷走,盗得人民币2800元。2008年2月13日上午10时许,他又将张某的新挎包盗走,盗得300元,同时将另一人的挎包盗走,包内有3700元。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黄某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