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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丢了四个月修理厂里变破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2:22  华商网-华商报

  

新车丢了四个月修理厂里变破车(图)

  去年买的车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 本报记者李晖摄

  就在张女士即将拿到车辆被盗赔偿时,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丢了4个多月的车找到了,在修理厂放着。原来车辆丢失第五天,小偷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弃车而逃,交警将车放至定点修理厂,一直没管。

  索赔前夕得知车找到了

  昨日下午,在西安市万寿南路一家修理厂,张女士拿着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被盗抢证明,看着身边落满灰尘、满身是“伤”的爱车,她有些哭笑不得。

  张女士说,去年4月,她买了这辆银色的长安之星面包车,8月18日晚8时,她和朋友开车在朱雀南路一家饭店吃饭,当时将车停放在路边,半个小时后,车不见了,就赶紧向长延堡派出所报了案。

  之后,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去年12月15日,公安部门按照“车辆被盗期满三个月尚未破案追回”的规定,给张女士出具了车辆被盗抢证明。拿到这个证明后,原本以为可以拿到索赔的张女士,却在12月19日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说车就在东郊一个修理厂内。张女士赶紧前往修理厂。

  交警误认为车有人认领

  修理厂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解释,去年8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大队将该车从西蓝高速上拖过来后,一直没有管。直到12月上旬的一天,他在修理厂清查时,这才发现这辆车已经停了很久,赶紧上网查询,这才发现是个被盗的车,随后,他找到保险公司说明了情况。

  去年12月25日,张女士找到负责这起事故的民警,这位姓白的民警解释说,这起事故是一个单方事故,他们到达现场时发现,这辆车侧翻至路边,司机并未在现场,只有一名男子称是司机的朋友,他们当时以为这辆车是有人来认领的,加上手头案子比较多,把车交给修理厂后就没有再注意。

  当张女士拿着高速大队开的放车单去提车时,修理厂称,必须交纳2000元停车费才能走,几番交涉之后,最终,修理厂答应免交停车费。昨晚7时,张女士的车已经拖走修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科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事故现场时,如果有当事人,就不用通知车主,如果没有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车号等途径查找车主,这位交警明显犯了调查不深入的错误。本报记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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