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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有望出台首个地方防震减灾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2: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近日,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唐山市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其中《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被列入调研项目。如果《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最终得到立法实现,它将是全国同等城市中首个地方级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将使在唐山生活的人们更加安全。”唐山市地震局副局长王卫国说。

  ■立法重点“以防为主”

  “唐山将防震减灾列入明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是要根据唐山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部完全适合唐山本地特点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谈起将防震减灾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王卫国说。

  据了解,按照初步的设想,《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将是一个综合性的地震防御法规条例,会涉及3个大方面内容,第一是关于地震的监测预报和管理,体现地方政府肩负的责任,社会担负的责任等,目的就是要规范各种行为;第二是以监测预报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抗震设防,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合理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第三是震后救援、应急措施的采取等。

  据唐山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赵硕介绍,立法的重点是“以防为主”。“除涉及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应急救援准备等之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要体现全社会的参与。”赵硕说。

  ■“为了整座城市的安全”

  自10月1日开始,《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据了解,按照《办法》,唐山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用设施,应按高于建设工程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这在全国是首次;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专项验收,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地震局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建设局竣工验收不予备案,房管局不予发放房产证书,在全国也是首次。据了解,对建筑物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也将是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王卫国介绍,目前唐山防震减灾整体水平已在全国领先,此次将《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调研项目,表明唐山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把城市和人民长远安全考虑提到了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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