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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立方米)
优惠措施
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按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以内给予气价优惠40%;超过部分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计收。
各类优惠人群须凭有效的证明申请,到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气价优惠手续。其中,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凭区(县级市)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优惠措施仅对优惠对象一个住所内使用的管道天然气适用,其他住所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不能优惠;每个优惠对象的证件、证明只能办理一次气价优惠手续。
备注:
1.分销用户:转销天然气的经营企业。
2.高压直供用户:通过高压方式供应的企业用户。
3.新增居民用户:2006年12月26日后按规定不缴交初装费的居民用户。
4.方案三分“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分别计价,现表中价格为编辑相加后所得。
举例
以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平均使用天然气17立方米为例,居民用户试行销售价格3.45元/立方米计算,则人均天然气月消费额为19.55元,年消费额为234.60元。以价格听证方案一的居民用户价格3.50元/立方米计算,则人均天然气月消费额为19.83元,年消费额为238.00元。按方案一,人均天然气月消费额仅增加0.28元,年消费额仅增加3.4元;三口之家每月增加支出0.84元,每年增加支出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