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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声请蔡守训回避 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09  信息时报

  陈水扁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并案程序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干预审判,向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声请无理由,昨日裁定驳回声请。

  陈水扁声请状指出,台北地院于去年12月12日以公开抽签方式将特侦组起诉案件分由周占春合议庭承审,周占春两度裁定无保开释后,北院竟违反内部分案要点第5条规定,25日以庭长会议协商,并由原承审吴淑珍“国务费案”的蔡守训合议庭,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已构成司法行政介入审判。

  台北地院昨天的裁定书则指出,当事人声请法官回避,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条及18条第1、2款规定,而刑诉法第18条第2款所说的“足认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是指法官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交情,或存有嫌隙怨怼等客观事实。经查,蔡守训合议庭承审法官并无应回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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