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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骨干涉轻罪可不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见习记者 莫丽娟 通讯员 尹君) 昨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各级检察部门要慎重处理案件,最大可能地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省检察院昨日公布了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相关人员指出,“十条意见”并不是给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是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力保障。

  对困难企业慎查封

  “十条意见”要求,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条意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六不准”要求,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

  正确区分纠纷与犯罪

  此外,“十条意见”还要求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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