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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九江大桥断桥案的双方当事人,收到广州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目前已被裁定中止审理。
2008年12月5日,九江大桥断桥案在广州海事法院第一次开庭。同年12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函,建议中止审理该案,理由是九江大桥船舶肇事该刑事案件的审理与九江大桥断桥过桥费索赔案有关,6名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影响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的审理。
据了解,一般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需待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判决后才能恢复审理。
2007年6月15日凌晨,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发生坍塌,途经此地的运砂船“南桂机035”沉没,8死亡,1人失踪。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