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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按时付酬纳入企业领导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0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狄)是否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今年将被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体系。此举,有望改变北京市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

  昨天,在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落实情况座谈会上,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深入调研形成的《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拟定2009年正式出台。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支付也是一种有力保障。

  不按时付酬老总要受罚

  市国资委副主任侯子波表示,针对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去年下半年,市国资委展开了课题调研,在易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以及历史拖欠企业中进行了重点调研,并最终形成了《意见》。

  据介绍,北京易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一般为工业、建筑业等竞争性企业和公交、地铁、自来水等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侯子波表示,《意见》将是否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纳入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强制性措施。

  工资上涨情况将公示

  2008年年初市国资委规定,“职工不涨薪,老总禁止涨薪”。尽管如此,李建华委员还是表示,如果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还是会加剧劳资矛盾。刘宝玲委员也认为,应当把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上涨的情况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化。针对这一建议,侯子波表示,市国资委将会在适当时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工资上涨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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