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谷歌中国”争商标告赢“北京谷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搜索引擎“GOOGLE”,将北京一家名为“谷歌”的公司诉至法院,称其恶意抢注自己的商标。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北京谷歌”改名,并赔原告10万元。

  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谷歌中国)起诉称,他们是美国GOOGLE公司的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GOOGLE”商标,并在2007年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初,美国GOOGLE公司把“谷歌”确定为“GOOGLE”的中文名称,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谷歌”中文商标,同时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谷歌中国的企业名称。就在此时,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谷歌)企图恶意抢注“GOOGLE”的非正式中文译名“古狗”,被工商部门拒绝后又恶意注册“谷歌”为企业名称。谷歌中国起诉要求北京谷歌停止侵权,改名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费用3100元。

  被告称,北京谷歌注册企业名称时,“谷歌”中文商标仍在申请中,还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北京谷歌是合法登记,应享有法定在先权利。

  海淀法院认为,美国GOOGLE公司许可谷歌中国使用“GOOGLE”和“谷歌”商号,谷歌中国享有相应权利。工商部门的记录显示,谷歌中国对“谷歌”的申请时间早于北京谷歌,而且北京谷歌对为何使用“谷歌”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可以认定北京谷歌主观过错明显。中文“谷歌”商标属申请中、未核准的未注册商标,不属于权利保护的范畴,但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北京谷歌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谷歌,应属不正当竞争。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