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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告超市第一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音著协起诉超市使用背景音乐侵权第一案在海淀法院有了结果。法院判决美廉美超市侵权使用《烛光里的妈妈》一曲,赔偿音著协1700元。法院同时指出,音著协的收费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谷建芬既是该协会副主席,又是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正是她本人向音著协投诉称美廉美超市金顶街店擅自播放了她的作品。此后,音著协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和维权费用6500元。

  法院经过调查,确定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店内卖场约为7400平方米,开业时间为2008年3月。法院认为,商家购买唱片后可以像普通消费者一样欣赏使用,但如果进行商业性用途的公开表演,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据此,法院认定金顶街超市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权,应进行赔偿。由于本案仅涉及一首曲目,且公证时金顶街超市刚开业不久,使用时间较短,侵权程度较低。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音著协许可使用收费的标准等因素,判决美廉美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案件延伸

  法院建议音著协灵活收费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音著协曾在提起诉讼时表示,此次诉讼并非针对一首曲目,而是希望通过此案让社会知道,使用版权作品作为商业性背景音乐应当付费。

  据了解,目前音著协针对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以曲库方式将背景音乐“打包”提供给用户使用,一次性提供3000首歌曲。

  本案的法庭调解中,美廉美也同意与音著协协商歌曲收费问题,但因为美廉美提出“不同位置的超市收费水平应有所差别”,双方未能谈拢。

  法院认为,目前音著协的3000首作品打包授权的做法,对于中小规模的商家不甚合理,应允许不同的商家有多种选择的余地,最终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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