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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工程师诉房地产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论文的部分文字被“搬”进楼盘广告,园林局工程师许女士起诉北京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赔22万。此案昨天在东城法院审理。

  2005年,许女士写了一篇文章介绍护城河内侧绿化段的规划,发表在杂志上。2006年12月,她发现滨河世家的广告中,一段200余字的内容“东南二环护城河内长约47公里的绿化带,……正在按照景观生态学和城市大园林理论,规划建设成为富有诗情画意、具有北京城区特色和独特水溪风光的生态景观走廊”,出自她的论文。文字后注明,参考文献是许女士的论文。该楼盘正好位于护城河西岸。

  许女士说,她是园林绿化和基本建设的评标专家,不能参与商业活动,“否则在涉及到这些楼盘的参评中,别人会觉得有失公平”。“这段文字提升了楼盘品质。”“同事看到广告后议论纷纷,好像我拿了好处似的,给我带来压力和精神负担。”

  被告的代理人说:“不应该起诉我们,项目是神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我公司虽是其子公司,但各自有独立的法人。”法官核实后告知许女士,她表示先撤诉,再另行起诉。

  庭后,记者联系到神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同部一名工作人员,他称,与许女士沟通过,但没达成一致,她夸大了这段话在广告中的作用,并表示广告是广告公司策划的,公司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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