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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癌症 患者切掉乳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48  今日早报

  医院误诊癌症 患者切掉乳房?

  司法鉴定显示医院病理样本与患者乳腺肿瘤组织非同一个体

  2008年12月28日,高女士从胸罩里掏出一个乳胶做的假乳房,露出空荡荡的左胸,那一刻,她哭得死去活来。高女士称,8年前,深圳市人民医院搞错了她的病理样本,误诊她为乳腺单纯癌,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在未做必要检查情况下,轻信深圳市人民医院制造的玻片,贸然为她进行了左乳切除手术。

  鉴定显示医院可能“摆乌龙”

  高女士介绍,2000年11月13日,她发现左乳有个小肿块,被深圳市人民医院确诊为乳腺单纯癌。她去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院根据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病理切片会诊,做出“左乳癌”的诊断,同年11月30日,高女士左乳及周围淋巴组织被切除。此后,她做了6次共126天化疗、进行长达5年的抗癌治疗,每天吃抗癌药。其间,她的家庭生活也因此出现变故。2005年,高女士被丈夫打成轻伤,最终被抛弃,家庭解体。

  在癌症的阴影下生活了7年,同样罹患乳腺癌的病友先后辞世,只有她每次复查的结果都是“没有问题”。2007年2月,高女士从深圳人民医院拿到她的部分病理腊块,送到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做DNA鉴定,得出的结论却是“排除高女士与乳腺肿瘤组织为同一个体”。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意味着高女士根本没有得乳腺癌。

  不敢相信这一结果的高女士又一次从深圳人民医院取出了部分切片,将病理腊块送到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第二次做DNA鉴定,鉴定结果还是“排除高女士与乳腺肿瘤组织为同一个体”,并且显示肿瘤疑似来源于男性的身体。

  2007年4月13日,高女士将深圳市人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索赔22.39万元。2008年5月14日,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存的编号为99271的病理腊块进行鉴定,结果显示:高女士血液的DNA-STR基因座与腊块组织的DNA-STR基因座是不同的,且不能用癌组织突变解释。

  院方称进入法律程序拒回应

  2007年5月8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向罗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接到高女士的起诉状后,医院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分析,并没有发现医院有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高女士的起诉。

  2008年12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件采访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拒绝做任何回应,称“案件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院方的态度以答辩状为准”。

  “我们(会诊)是在充分相信高女士提交的玻璃切片,除开骗保这种极端的情况,患者不会在玻璃切片上作假,我们对深圳市人民医院做的玻璃切片也充分信任。”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务科何科长解释,只要深圳市人民医院将患者的切片腊块搞错了,无论高女士去哪家医院,都会得出“乳腺癌”的结果,医院都会要求她切除乳房、化疗和进行抗癌治疗,第一步错了以后,后面的就会一错到底。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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