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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满街“吆喝”要她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48  今日早报

  昔日好友满街“吆喝”要她还钱

  法官:贴“讨债书”是民间用得最多的讨债方式,也最易造成侵权

  □通讯员 晓禾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早报讯 自从在村子里被人贴满“讨债书”后,李虹觉得自己做人都矮了一截。

  “欠账累累”、“不务正业”、“恶赌成性”,在“讨债书”里,李虹被曾经的好友——梁娟描绘成一个大“赌徒”。

  可在梁娟看来,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不然讨不回钱。但因为这份“讨债书”,她接到了镇海法院的传票。

  两个曾经“像亲姐妹一样”的好友,日前在法庭上相见,整个庭审过程充满火药味。

  讨债书贴满整个村子

  开庭前,两家人在法庭里遇到时都冷着脸,没说上两句,两个女人先吵了起来,随后被法官制止。

  李虹介绍,去年10月19日下午三四点,梁娟带着3个人来到她住的村子,到处张贴“讨债书”。上面复印了两张李虹向梁娟打的借条,金额总共5万元,下面还有一句话:陈江涛之妻(李虹),不务正业,恶赌成性,本人应急用,望各亲朋好友伸出援手。

  “讨债书”很快吸引了看热闹的村民,虽然有些年纪大的人劝他们住手,可4人根本不听,把纸头从马路边一直贴到了菜市场。

  当天,李虹和陈江涛都不在家,下班回家后,听说了这件事,赶紧四处寻找“讨债书”去撕。可事情在村子里已传得沸沸扬扬了。

  债主称不想破坏对方名誉

  “我是欠了钞票,但讨钞票也要合法合理。”法庭上,李虹承认说,2007年11月和2008年2月,她两次向梁娟借了5万元,“我做生意亏了,暂时还不出来。”

  梁娟的代理律师称,贴纸头的行为事出有因,梁娟曾多次找到李虹还钱,开始李还承诺会找亲友借钱来还,后又说亲友不相信她不肯借,最后甚至恶言相向。

  “梁娟主观上是为了让李虹的亲友相信,她的确欠有大笔债务,希望他们能伸出援手,并非为了毁坏李虹的名誉。”律师表示,“讨债书”很快被李虹撕掉,名誉影响的区域范围较小,后果轻微。

  法院判决债主道歉并赔偿

  但李虹和她家人却不这么认为。“我女儿18岁,还在念书,过几年还要结婚,给你这么一贴,对象都不好找。我婆婆80多岁,有高血压,别人把字条给她看,老人家血压马上上来了,生了两天病。”陈江涛表示,这事对他们家伤害太大了,现在他们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来,“欠的钱可以还上,名誉破坏了,一辈子都弥补不回来。”

  那这份“讨债书”到底有没有侵犯李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呢?

  庭上,梁娟的律师出示了慈溪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李虹欠梁娟5万元,但对李虹是否真是“赌徒”,却没能提供有力证据。

  梁娟的律师还表示,梁娟愿赔礼道歉。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梁娟当庭向李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500元。

  “讨债书”极易造成侵权

  镇海法院的法官介绍说,这些年,出现了很多另类的讨债方式,用得最多的就是贴“讨债书”。

  司法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贴“讨债书”的做法,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如果“讨债书”的内容只涉及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虚构、歪曲、夸大事实,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那么不违法。

  但现实生活中,贴“讨债书”往往容易侵犯债务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比如,将债务人“张冠李戴”,或者公布的欠债数额与实际欠债数额相差巨大,或是公布了债务人的婚姻经历、内心感受、住所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都有可能构成侵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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