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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单位负责人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48  今日早报

  群众“不满意”,单位负责人免职

  温州推行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铁血”措施

  □通讯员 倪传芬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早报讯 温州一年一度举行的群众满意、不满意基层站所评定,今年有了一个“铁血”建议:温州市纪委表示,被评定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将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发文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布,还将建议所在业务主管部门,免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涉及评定活动的基层站所,主要是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以及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还有市级(包括省、部直属管辖)部门所属的科级以下(含科级)的基层站所,加上县(市、区)部门所属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的基层站所。

  “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评定,由温州市纠风办进行组织,市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部门负责人、政风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都会进行投票,随后拟评定名单,报请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一般来说,“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大多会从存在下列情况的基层站所中产生:工作人员两名以上(含两名)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被县(市、区)执纪执法以及监督机关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查证属实的;被市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不到位,致使造成严重事件或恶劣影响的;县(市、区)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排名后二位等。

  去年,温州市有关部门曾表示,如果某个基层站所被评为“不满意”,除主管部门给予整改帮助外,主要负责人一律调整,并扣除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50%。

  而今年的评定活动,对于“不满意”的“惩罚”,有了更详细的解读:建议所在业务主管部门,免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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