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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外就医 步骤这里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5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2009年度参保登记延至3月底

  本报1月5日讯 (记者 王斌)今日,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传来消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程序确定。治疗结束后,可携带有关材料,回到转诊医院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根据规定,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或当地治疗有困难的,可逐级转诊。即: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先转往本统筹地区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其中,患专科疾病治疗诊断有困难的,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转诊治疗结束后,参保患者应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转诊医院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销比例在太原市统筹地区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

  市医保中心统计,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数已达37.5万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由于今年推出了门诊报销制度等多项优惠政策,为让更多人受惠,2009年度参保登记延至3月底。

  目前,居民仍可到街道、社区、学校直接办理参保缴费,也可到太原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直接办理缴费。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已参保人员可享相关医保待遇。3月底前参保的人员,一参保就能享受相关待遇。之后参保的,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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