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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前,物价部门将对商品零售等行业展开专项检查
本报1月6日讯 (记者 黄堃)今日,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进行春节前市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发现,市场上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与售价不符等现象。
省城柳南某商厦内,所有商品价签均为商品自带价签;部分服装贴着“买一件送一件”的广告牌,却没有标明赠品品名……对此,检查人员表示,按规定,商品明码标价,须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且应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情况。针对标注“买一赠一”却没有标明赠品品名的现象,检查人员认为,此举涉嫌价格欺诈。
为规范市场价格,2月10日前,物价部门将对商品零售、旅游景点、交通客运等行业的标价、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规定,串通价格、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