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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明显保护部门利益项目不能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5:21  新京报

  对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称,立项论证实现人大主导立法

  明显保护部门利益项目不能立法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都要先进行立项论证。

  人大把关实现立法公平

  新京报:立法前采取立项论证的初衷是什么?

  郭金忠:其实是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由于法规草案往往由部门负责起草,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人大立法中受部门导向严重。因此,为改变人大先天不足、营养不良的局面,今年开始,试点推行立法之前先进行立项论证。

  新京报:立项论证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郭金忠:举例来说,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估和研究工作,比如测算工程的安全性、合理性等。立项论证也是这个作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措施、效果等先行论证,将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由于人大常委会每年的立法项目有限,也就不到10个,为此,哪些项目可立法、哪些项目先立法,显得非常重要。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立法中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你怎么认为?

  郭金忠:在一些地方立法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政府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容易扩大自身的权力,而人大要做的就是把好这个关,实现立法的公平和平衡。因此,实现立项论证后,一些明显保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肯定不能纳入立法项目的范畴。

  项目不成熟要继续论证

  新京报:这项制度以后要常态化吗?

  郭金忠:是的,今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都要先进行立项论证。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还只是起步和探索阶段,只选择了6个项目做试验,今后还要巩固和提高。而对于一些通过立项论证后,觉得还不成熟的项目,则要继续论证,直到成熟时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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