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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媳妇分财产 母欲立遗嘱只归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5:4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 实习生 赵峰)儿子陈东(化名)与媳妇结婚后,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母亲赵婆婆(化名)看到后很担心:如果她和老伴去世后儿子离婚,那么他们辛苦一辈子的财产岂不是儿媳要分一半?昨日,赵婆婆来到南岸公证处,欲私留遗嘱将财产赠儿子一人。

  为琐事儿子媳妇常吵架

  2007年9月,家住南岸区弹子石的陈东结婚了。结婚前,陈东的母亲赵婆婆便为儿子购买了80余平方米的新房。儿子结婚后,赵婆婆经常去他家做家务。然而,从2008年4月份开始,儿子与儿媳就时常为一些琐事而吵架,看在眼里的赵婆婆很着急,担心夫妻俩总有一天会出事。

  婆婆:房产只能留给儿子

  眼看儿子与儿媳的关系越来越僵,与邻居聊天时赵婆婆也提起过这件事。有一次,邻居告诉赵婆婆,如果她和老伴去世后,儿子儿媳要离婚的话,那么儿媳将分得共同财产。

  想到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可能被儿媳分走,赵婆婆不乐意了。她怕儿子儿媳真要离婚,便与老伴商量,称房产只能留给儿子。

  赵婆婆称,自己一辈子就挣了几套房子,如果离婚后媳妇瓜分的话,很不公平,于是,赵婆婆就咨询,如何才能将房产留给儿子一人所有。最终在朋友的建议下,赵婆婆决定到公证处留遗嘱。

  昨日一早,赵婆婆就来到南岸公证处,准备办理遗嘱手续。公证员称,只要赵婆婆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因手续不全,赵婆婆昨日并未办理成功。

  公证处:此类现象日趋增多

  南岸公证处主任刘鹃称,现在因为中青年人群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父母因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害怕离婚后儿媳女婿拿走自己的遗产,做遗嘱公证的父母越来越多,将房产指定给儿子和女儿,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刘主任称,此类公证80%的父母都将财产归属自己的子女,他们在公证书上都会标注“该财产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属其一方财产,不属受赠人夫妻共有财产”,这也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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