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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梁晓琦行贿680万 两老总获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5:4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晓通讯员 徐一村)因先后5次向重庆市原规划局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晓琦行贿680万,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艺林公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经永川区检察院起诉后分别获刑。在梁晓琦案发后,艺林公司为了掩饰行贿一事,还主动向检方撇清。

  字画内藏30万元银行卡

  经永川区检察院查明,被判刑的两人冯某、王某分别是艺林公司总经理及北京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07年10月,艺林公司为了在重庆大剧院玻璃幕墙工程招投标中能顺利拿到工程,王某从冯某处拿了一张卡上有30万元的银行卡,买了一幅字画,把银行卡装在字画内,在请梁晓琦吃饭时,将字画和卡送给梁。

  事后,梁晓琦在决定被邀请单位时,将艺林公司纳入了候选名单。同年12月,艺林公司收到了邀请招投标通知书。

  为增大中标希望,经艺林公司相关领导决定后,王某办了两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放进为梁定做的新西服口袋里送给了梁。2008年元月初到开标前一星期左右,艺林公司相关领导决定又将25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了梁晓琦。

  2008年1月22日上午,重庆大剧院玻璃幕墙工程招投标正式开始,冯、王二人了解每家单位的报价后,估计自己公司的经济标排在第二、三位。二人与公司相关领导商量后,再次划了300万元到梁晓琦的银行账户上。

  案发后主动向检方撇清

  得知梁晓琦出事后,冯某等人便想法处理这680万元行贿款,以掩盖事实真相。他们按照送钱给梁晓琦的时间、金额补了4张借条,全部以技术设计咨询费出具,并统一了口径。之后,艺林公司还分别给高检院和市检察院去函,称给梁晓琦的680万元是设计费和咨询费,而不是行贿款。

  但在调查过程中,王某交待说:“送680万给梁晓琦,就是为了重庆大剧院幕墙工程能中标。”

  记者昨日从永川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12月底判决。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决冯某、王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艺林公司被处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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