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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西安出台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5: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高峰 赵明)以前需要到西安市发改委备案、核准的项目,今后只需到十三个区县发改部门、“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即可。这是记者从昨天西安市发改委召开的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现在西安市十三个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在执行自身备案权限的同时,备案权限等同于西安市发改委;凡属于外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西安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权限由1000万美元调整到1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十三个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同时,取消备案项目前置条件。西安市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申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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