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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6:1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昨日记者从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保障参保者合法权益,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对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者,经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按3%予以奖励。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举报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被举报人)违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称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奖励。

  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奖励金额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一般不超过3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对足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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