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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月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变更就业地,其养老关系及养老金也可无障碍转移。

  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专家表示,在这之前,省内各地在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均存在各种各样的门槛。比如要转入广州,首先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凡是在广东行政区域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

  据悉,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广东也早已制定两年内(2009年)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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