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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员工买凶酿一死两伤惨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月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某公司两名员工没实现工作上的愿望,把气撒在上司身上,买凶报复公司经理,造成一死两伤惨剧。该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后日前经省高院核准。主犯谷某因与附带民事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判处死缓,其他3名被告曹某和梁某分别获刑6年到3年不等。

  韶关某公司职工曹某和梁某,各因升迁不成、转正等原因,与公司经理袁某起争执而被公司辞退。两人因此心怀愤恨,商量共同出资买凶刀砍袁某手脚以示“教训”。随后,梁某找来谷某、谢某、段某(另案处理)、“小雷”(另案处理)4个帮手,临时又改变伤害袁某的主意,改为去袁某住处抢劫,因为袁某“有大量现金”。

  2007年12月18日,梁某领上述4帮手来到袁某住处附近,但梁某指明路径后便离开现场等候。谷某4人持匕首、砍刀等凶器,冲进房间,最后将袁某砍成重伤,并抢走一台手机。此时隔壁住户阿东、阿生听到声音赶来施救,谷某用匕首分别致阿东重伤死亡,阿生构成轻伤。

  该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梁某共同计划雇凶故意伤害袁某身体,最后结果致人重伤;但在案发过程中,梁某找来4个帮手后,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这些曹某并不知情。因此,两人的罪名有异。判决结果分别为:曹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梁某因抢劫罪被判6年。

  此外,谷某直接实施造成危害后果,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其能与附带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基本上满足了赔偿诉求,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尚不必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谢某以抢劫罪被判4年。同时,4名被告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164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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