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 审查批准哈尔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批准哈尔滨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市本级预算;
4.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7. 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市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调整名单;
8.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