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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到免检食品还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月6日讯国家免检大限已至,超市仍在销售印有“M”免检标识的产品。临沂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志包装的食品仍然可以出厂销售。

  6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几家超市发现,仍有部分印有“M”免检标识的产品正在销售,有牛奶、食用油等。记者看到,这些印有免检标识的产品均为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还有部分产品的包装没有进行更换,只是在“M”免检标识上加贴了一层标识,盖住了免检标识。

  一位正在购买牛奶的女士表示了自己的疑问:“去年9月份不是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食品禁止使用免检标识了吗,现在买食品时,看见有的产品还是有免检字样,这样是不是违反规定呢?”

  据了解,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国家质检部门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

  对此,临沂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部分内容是针对生产时间的规定,而不是对出厂、销售时间的规定,实际指的是2009年1月1日(包括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不允许继续使用“国家免检产品” 标识,并不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出厂销售上述食品。


记者 筱雨 海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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