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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月6日讯 因嫌同事唱歌太难听,就朝同事鼻子上打了一拳,致其鼻梁骨骨折。近日,烟台市开发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孙某冲动的一拳换来惩罚拘役四个月。
据开发区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孙某与李某均系开发区某服装厂的工人,李某平时比较喜欢唱歌。2008年2月13日下午,李某在工厂车间内边工作边唱歌,同车间工作的孙某嫌其唱歌难听,便上前阻止,但李某不听,与其发生争执并厮打,情急之下,孙某朝李某鼻子上打了一拳,导致其鼻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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