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热网运行成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介绍,《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开发新建住宅已安排住户并已供暖但尚未办理供热开户手续的,其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已售出尚未入住的房屋,采暖费由产权人承担。

  济南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的“济价格字[2008]115号”文件也规定,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或整单元、整幢楼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可以在当年供热前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应向供热单位交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

  相关人士表示,所谓的“热网运行成本费”,就是热电厂供热时产生的水电、人力、管道折旧等成本。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