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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6日讯 记者近日发现,部分商家以打折为借口,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在发票上把“打折品”故意写成“处理品”,以逃避三包责任。
6日,记者走访了泉城路附近一些商场和专卖店,发现大多店铺都在搞打折或促销活动。但促销的同时存在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有的以打折为借口拒绝提供发票,有的商家虽然提供了发票,但是在发票上将“打折品”故意写成“处理品”,以逃避三包责任。市民张女士反映,不久前她看到一箱包店正在搞打折酬宾活动,所有商品打7.5折,便买了一只品牌皮包,谁知用了两天,皮包就出现质量问题。张女士拿着发票和包找到箱包店,要求换货。但店老板称这是处理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务。这时张女士才看到,原来在发票背面的右下角赫然写着“处理品”三个字。这样一来,张女士就只能选择维修而不能换货了。
12366税务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商家为消费者打折、让利、赠送礼品,属于商业促销手段,商家应按照打折、让利后的实际营业额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济南消协相关人员说,商家利用消费者疏忽的心理,在发票上动手脚钻空子,消费者应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为维权留下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