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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没偷到手,也要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16  郑州晚报

  车子没偷到手,也要判刑

  虽是盗窃未遂,但犯罪数额巨大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我车子都没偷到手,也算犯罪?”算!昨天,郑州开发区法院给了还在疑惑的3名男子这个“回答”。2007年11月,郑杰等3人撬盗一辆汽车,但因发动机启动不了,最终放弃。在他们看来,这应该不属于犯罪。

  2007年11月10日2时许,郑杰同王胜、王彬、徐某(另案处理)预谋后,来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备偷汽车。他们在一幢居民楼下发现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就用螺丝刀等将车玻璃撬开,王胜钻进车内想把车发动开走,但车子启动不了,4人无奈弃车而逃。随后,受害人报案,警方将4人抓获。经鉴定,被盗五菱汽车价值3.2万余元。而此前,郑杰还先后在郑州市107国道与航海东路交叉口等处盗窃消防栓3个、电缆线一盘,价值2000余元。

  法院认为,郑杰、王胜、王彬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3人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车盗走,是盗窃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毕竟犯罪数额巨大。3人中除了一人领刑3年外,其他两人均领刑3年6个月,同时处罚金2000元。 线索提供 薛灵 安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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