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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永奎通讯员/黄可妮王斐斐)妻子偷录丈夫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后与丈夫共同以此为要挟,向“小三”勒索钱财,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财迷心窍的夫妻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在此案中,杨某在被害人许某(女)经营的汽车出租公司工作期间与许某发生婚外情。2007年9月,许某出资购买3辆中巴车,由于担心与丈夫离婚时分割财产,许某便与杨某约定暂时以杨某的名义办理过户。2008年5月,杨某与许某的婚外情被杨某妻子张某发现,张某便偷录下丈夫与许某发生性关系的录像。
此时,杨某与许某也发生了矛盾,许某想将3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杨某表示反对,将上述3辆车私自开走,并以不还车以及散播与许某的性爱录像相威胁,逼迫许某付2万元现金及写下28万元的欠条。
之后,杨某、张某二人多次采取发短信、到许某家及到许某女儿就读的学校等方式威胁许某给钱,许某被迫同意。双方约定,许某向杨某支付现金25万元,杨某将录有其与许某性爱画面的摄录机及保证其和张某不再骚扰许某的保证书交给许某。2008年6月23日,许某报案,民警将杨某、张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现金25万元、保证书一张、录有杨某与许某性爱画面的摄录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