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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新加坡将享受关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8: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子英通讯员/赖梅华张林)今年元月1日起,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发放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至此,东莞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将能够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

  据悉,东莞市凡符合中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出口产品,可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该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办理该证书必须预先在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去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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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文件,简称原产地证,按用途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两大类。进口商凭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海关享受关税优惠待遇,从而起到鼓励外商进口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商品,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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