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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抢劫被批捕 检察院免于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9:07  海南特区报

  3未成年人抢劫被批捕

  检察院免于起诉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昨日上午,家住海口秀英区的17岁男孩小宝走出看守所,因参与抢劫其他女同学财物被抓关了半年的他,在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宽严相济的政策下,予以释放。和小宝一起作案的两名未成年少女小林、小如也在当日下午被释放。

  去年6月13日下午,辍学的小宝和小如、小洛一起到海口秀英港水头村某网吧,找正在上网的小林和敬某(另案处理)玩。

  小如称敬某的男朋友即将从内地来海口,现在无钱招待,提出去抢劫原来就读的海口十四中学生的钱。他们5人来到海口市十四中门口。

  当日下午5时许,魏某、张某、曾某、严某等7名女生被小如等5人胁迫到学校后面的巷子里。小宝留在巷子口望风,小如等其他4名少女要求这7名女生交出钱物,对不服从的女生,小如对她们采取扇耳光、踢脚、抓头发撞墙等暴力手段,最后抢得90元、两部小灵通和两把伞。

  一名被抢女生认出其中两名抢匪是“校友”,报警后,第二天小如等5人先后落网。小洛因未满14周岁被释放,其他4人被批捕。

  秀英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小如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小如等3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具备减轻处罚情节,取得受害人原谅,遂作出免于起诉决定,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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