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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酒楼形象 开除罚款不给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9:1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7日讯 (海都报记者 王华友 实习生 林青)平潭18岁女孩小艳在福州中亭街新紫阳大酒楼当服务员,上月30日晚,她和一名姓夏的领班在上班时间发生争执,第二天两人双双被酒楼开除。小艳还被酒楼“罚款”300元。

  随后,酒楼管理人员还以小艳和夏姓领班当着客人的面打架,影响酒楼形象为由,拒付两人上个月的工资。昨日,小艳就此事向福州台江区劳动保障局投诉。

  小艳说,打架的事自己虽然有错,但酒楼已经罚了她300元,“上个月的工资凭什么不发给我”。此后,小艳和她的亲戚找酒楼多次协商均无果。4日下午,亲戚带着她到台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酒楼。

  昨天,记者和小艳的亲戚丁先生一起来到中亭街新紫阳大酒楼。一姓张的副总说,既然他们已经投诉到了劳动部门,这事就由劳动部门处理。

  记者随后向台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监察大队黄大队长说,酒楼针对自己的管理方法,可以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但是绝对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力,更不能无故不发放工资。

  随后,台江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小艳的投诉,并表示将在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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