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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9:26  海南特区报

  我省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琼籍大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

  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记者 解莹

  本报讯 昨日,从海南省教育厅传来好消息,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启动,首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于近日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来自琼海、东方、昌江、屯昌等市县的29名琼州学院大一学生成为首批受益者。

  学生和家长共担还款责任

  据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林岗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市、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我省各市、县将陆续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目前,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本省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县教育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而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省籍学生,也需到户籍所在市、县教育局申请并提交材料。

  在读本专科学生也可申请

  林岗介绍,我省首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者共有32名,均来自琼州学院,经过审批后29人获得贷款资格,他们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贷款。我省第一笔生源地贷款共计154500元,目前这些贷款已经全部转到申请学生的专设账户上。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生每年可贷款6000元

  《意见》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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