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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首例团购房纠纷诉上法庭 7年未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9:30  石家庄日报

  付款后七年仍未交房工商局状告开发商

  本报保定电(记者汪洋)2002年8月就应该交工的团购房,现在也没拿到钥匙。为了讨回400多名职工的集资款,保定市工商局将春雨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团购房纠纷案已受理立案,并开始进入法律程序。

  据保定市工商局人士介绍,2001年10月,该局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决定按照“统一组织、定向开发、群众集资、集中购置”的原则,统一购买春雨房产公司开发的朝阳花园小区商品住宅楼7.3万平方米。随后,工商局共有439名职工各缴纳1万元的认购保证金,认购了朝阳花园小区的10栋半楼座。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保定市工商局即向春雨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集资款3450万元,也就是团购总房款的一半。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团购房每平方米均价1080元,2002年8月30日全部交工入住。然而,到了2002年8月30日,朝阳花园的楼房还没有盖起来,春雨房地产未能按时交楼盘。

  保定市工商局人士介绍说,虽然其后历经协调,但时至今日,春雨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履行协议。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该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职工购房款,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2008年12月16日,该局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据悉,日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开始进入法律程序,查封、冻结了春雨公司所属的朝阳花园土地、地上建筑及公司账户。

  保定市法律业界一位人士认为,这起团购房纠纷案,对今后消费者参与团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保定市工商局的胜诉几乎没有悬念,但七年前购房的均价只有1080元,而现在类似地段的房价已上升到3000多元。即使购房人最终拿回了集资购房款,巨大的价格反差恐怕也会让购房户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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